关于申报第二批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化(体)局、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请市政府建立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和条件
    申请列入镇江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范围,主要包括:
    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和鲜明的地方特色;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从本地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进行遴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文化局提出申报。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局提出本地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等简要情况,及辖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填报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分布图及其他图表;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地应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开展建立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依照杰出性、代表性与濒危性的标准,确定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真实地调查与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掌握有关项目的历史渊源、现状、特点、价值,并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扎实开展申报各项工作。
    2、申请报告一式1份;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一式6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辅助性文字资料的文本和电子版本各1份,图片的实物与电子版本各1份。电子版文字资料随项目申报书的电子文本一同发送。电子版图片资料,采取光盘形式报送。
    3、申报材料将统一归档,各辖市、区自留档案,不再退还。
    4、《镇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附件1)和《镇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附件2)可在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jmjysg. com
    5、申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各地申报材料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市文化局文艺处,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4421980 , 联系人:丁广辉,电子邮箱:zjwenyichu@163.com

附件: 1、《镇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
       2、《镇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抄送:省文化厅
      市政府办公室
      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

 

 

 
 
 
馆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 207 号(原前进印刷厂西侧)邮编: 212002
电子信箱: zjmjys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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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上午: 9:00 — 11:30 (11:00 停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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