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
并做好保护规划的通知
镇文〔2007〕13号
各辖市、区文化(体)局、新区社会发展局:
镇江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下简称市级名录)已由镇政发【2006】118号文件公布。为切实做好市级名录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文化部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请各辖市、区文化部门尽快推荐市级名录的保护单位,并做好保护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名录保护单位的推荐要求:
1、市级名录保护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市级名录数,每个名录推荐一个保护单位。
2、推荐的保护单位,应具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能够履行规定的职责。
??? 3、确定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表》。保护单位的简介,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要具体说明单位成立时间、性质、职能或主要业务,现有规模和从事该项目的主要情况,目前从事该项目传承、研究工作的主要人员,以及本单位收藏的该项目的历史实物、资料等情况。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根据各辖市、区文化部门推荐,在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
二、市级名录保护规划的制定要求
1、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39号令)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9号)的有关规定,凡公布的各级名录都要制定保护规划。为此,请各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市级名录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起止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
2、一个名录由两个以上辖市、区申报的,每个辖市、区都要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
3、制定名录保护规划时要充分调研,规划要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在制定名录保护规划时,请先阅读申报书中的保护规划,认真填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规划表》。
三、上报时间
请各辖市、区文化部门于6月6日以前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推荐表》、6月30号以前将名录保护规划上报至市文化局文艺处,并发送电子版到zjwenyichu@163.com。
附件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推荐表》。
附件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规划表》。
附件一和附件二可以到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网站下载。
联系人:丁广辉
电 话:4421980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
附件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推荐表》
附件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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